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公卫学科办发布时间:2024-11-25浏览次数:10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南医大研〔2024〕52号)、《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医大研〔2021〕34号)要求,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网报及材料提交

考生报名与提交材料全部通过招生管理系统http://yzks.njmu.edu.cn:8080/logon。请查看“南京医科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报考须知”(https://yjszs.njmu.edu.cn/2024/1113/c10171a276010/page.htm)的招生政策与流程信息,并关注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后续的通知更新。

二、资格初审

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学校招生简章等相关政策要求,审核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三、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1.评审环节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学业水平和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由学院“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评审成绩组成与排名

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

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https://gwxy.njmu.edu.cn/)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递补工作。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2小时)

内容:

1)专业外语测试(占50%,1小时):文献翻译及阅读理解,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

2)专业课测试(占50%,1小时):问答题,根据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开放性,时间5天内完成。

内容:

1)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主要评估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分析总结能力、书面写作能力等。

2)实践操作能力考核(满分4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及导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设置实践操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对实验/操作原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及实验/技能操作正误与熟练程度等。

学院提前确定考核方案和具体安排,并在公布入围综合考核结果时统一发布。实践能力考核由导师及课题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考核记录提交学院存档。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形式: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内容:

1)申请者准备PPT汇报:介绍个人简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研设想和计划;

2)专家小组口头提问: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掌握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留存备查。每场考核组织专人专岗进行督查。

4.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30%+实践能力考核成绩×20%+综合答辩成绩×50%。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综合考核成绩或综合答辩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均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1.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2.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将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3.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拟录取情况等进行公布,考生对公布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六、监督保障机制

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七、备注

考试安排可能因特殊情况作调整,综合考核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安排以后续的通知为准,学院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及时通知到每名报考考生,也请考生关注校院网站的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公卫学科办):025-86868412/025-86868411(赵老师)

邮箱:gwxkb@njmu.edu.cn

申诉电话:025-86868413

邮箱:gwdw@n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