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关于聘任青年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的实施意见》(南医大人〔201313号)等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兼职班主任是我校学生管理队伍的有益补充,负责学生学业指导、协助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文体活动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 我校兼职班主任包括本科生低年级兼职班主任、研究生兼职班主任、教学基地兼职班主任三类。

1本科生低年级兼职班主任主要指担任各本科专业1年级至3年级班级(江宁校区)的兼职班主任,每个班级原则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鼓励优秀的兼职班主任连聘连任。

2研究生兼职班主任指各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研究生培养专业、人数、类别等情况合理配备兼职班主任,各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基地至少配备1名研究生兼职班主任;对学院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原则上20名研究生可以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

3教学基地兼职班主任是指见习与实习学生配备的兼职班主任,包括承担我校见习与实习任务的各类教学与实习基地。对于见习教学班原则上每班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对于实习学生原则上大于5位实习生的每个实习点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对于实习生较多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多名兼职班主任

二、兼职班主任的聘任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兼职班主任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1. 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有效结合。

3. 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有做好兼职班主任的时间保证。

第五条  兼职班主任聘任范围以学校专任教师为主(包括本部教师和教学与实习基地教师)。鼓励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聘任兼职班主任。

第六条  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

1. 本科生低年级兼职班主任主要是帮助学生了解自身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参与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认真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沟通,准确了解学生学习和思想状况,参与班级党建与团建工作,参与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文化活动、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注重实践育人;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每月至少组织或参与1次班级活动或小组活动,通过谈心交流、班会活动、网上交流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与辅导员的工作配合,努力形成专职辅导员主要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兼职班主任侧重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的格局。

2研究生兼职班主任要协助学院(医院或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展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学生干部队伍培养、学生项目化活动指导、学生学风督导等。加强与研究生导师联系与沟通,指导研究生班、团及党支部建设,助力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倡导科研诚信,杜绝学术不端。

3教学基地兼职班主任分为二类。一类是见习教学班级兼职班主任,其工作职责与本科生低年级兼职班主任相似;另一类是实习生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开展实习生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实习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参与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就业指导、思想政治学习与文体活动指导等。

三、兼职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兼职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培养与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学院、各培养单位、各教学基地开展。学生工作处负责本科生低年级(江宁校区)兼职班主任选聘、管理、培训与考核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兼职班主任选聘、管理、培训与考核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基地兼职班主任选聘、管理、培训与考核等工作。

1、每年6月,以上三个职能部门分别或联合发文开展下一学年兼职班主任的选聘与本学年兼职班主任聘期考核工作;每年79月发文公布新学年各类兼职班主任聘任名单。将上述三个职能部门签字盖章的聘任文件(1231日前)、考核结果以及任期内相关活动记录与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715日前)送人事处备案,作为人事处今后认定兼职班主任经历的依据。兼职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1年,鼓励优秀兼职班主任连聘连任。

2、本科生低年级兼职班主任选聘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一般情况下本学院教师选聘本学院学生班级兼职班主任。在申请教师数少于学院自然班数量时,鼓励上一学年优秀兼职班主任连聘连任,以保持班主任带班的连续性;或鼓励符合条件的管理干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补充到本科生低年级兼职班主任队伍中。

体育部专任教师带训相对固定的竞赛类运动队,一般情况下队员在10人以上、连续带队时间在1年以上的,纳入兼职班主任工作范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管理。

3、研究生兼职班主任选聘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一般情况下本学院教师选聘本学院研究生班级兼职班主任。鼓励上一学年优秀兼职班主任连聘连任,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或鼓励符合条件的管理干部补充到研究生兼职班主任队伍中。

4、教学基地兼职班主任选聘可以和见(实)习学生名单下发时同时开展,鼓励教学基地兼职班主任连聘连任,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  兼职班主任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以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成效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充分考虑学生的满意度,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类。

1、考核优秀的测评如下:

1)本科生低年级兼职班主任的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研究生兼职班班主任与教学基地兼职班主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来说每个培养单位或教学基地可以推荐1个或以上优秀兼职班主任,但当年的优秀总数原则不超过30%

2)学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80%

3)在开展兼职班主任工作中,工作方法科学,事迹突出,特色鲜明,班级或实习组综合建设优良;受到师生好评。

2、对于以下情况,考核可为“不称职”。

1)任期不满一年的;

2)学生满意度不及格的;

3)在任期期间发生严重责任事件或事故的;

4)在任期期间没有很好履行工作职责的;

5)学院或学校认为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第九条  兼职班主任任期期间,认真填写《兼职班主任工作记录本》,工作记录本作为聘期考评、评奖评优、职称聘升等依据。

四、兼职班主任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不同类别的兼职班主任聘期考核结果分别由学、研究生院、教务处等负责审定,审定后汇总,反馈给各学院,并送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聘升、评奖评优参考。

第十  自2017年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在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至少1年兼职班主任经历且考核称职,此后进一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做此要求。

1、校本部专任教师和直属附属医院申报教学职称的临床教师;

2197811日(含)后出生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年11日未满40周岁;

3、参加我校工作满4年。

对于专任教师中年龄大于40周岁或专任教师以外人员选聘为兼职班主任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情况下适当优先。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向兼职班主任发放一定的费用补助;考核优秀的兼职班主任予以适当奖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每年将分管的兼职班主任专项经费编入当年预算。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