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卷制度:
(1)做到考教分离。由学系主任指派教师命题;
(2)命题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统一的试卷格式要求出A、B两份试卷;
(3)由学系主任指定考试试卷;
(4)对于学时相同、教材相同的平行班级,应该使用相同的教学大纲,和同一份试卷进行考试。
(5)各课程的学生综合成绩,须根据各课程具体情况,由理论和实验两部分成绩构成,实验成绩原则上不超过30%。
(6)统一使用教务处规定的试卷统一格式。
2.监考制度:
(1)监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到系主任处领取考卷。
(2)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清理考场,核对考生身份;
(4)监考教师宣读考试纪律;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巡视考场,不得看书、看报、聊天、玩手机等;
(6)监考结束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同时让每位考生监考记录签名后,清点试卷,准确无误方可离开;
(7)监考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及时将答卷交系主任统一保管。
3.阅卷制度:
由系主任组织教师统一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改卷,每一分考卷均需复核;统计试卷总分; 核对试卷总分; 阅卷人、核分人签名
4.成绩录入制度:
首先完成书面登分,并复核无误;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分析;经学系主任审阅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网上成绩录入;当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率≥10%时,必须由学系主任向学院教务办汇报,并对这异常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