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校学字(2015)51 号
关于开展南京医科大学2014―2015学年“帮扶行动”、
“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总结各学院在“帮扶行动”、“学长辅导计划”中的工作经验,树立学生典型,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帮扶行动”、“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评比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帮扶行动”、“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1、各学院学工办结合本学院(年级)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评比条例,认真做好“帮扶行动”和“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申报工作;
2、各学院认真审核材料,于
3、凡申报人员,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经一周校内公示后确认获得相应荣誉。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帮扶行动”、“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评比条例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帮扶行动”先进个人评比申报表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评比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帮扶行动”、“学长辅导计划”
先进个人评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我校“帮扶行动”和“学长辅导计划”全面开展,进一步规范工作要求、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工作典型,努力营造团结向上、和谐互助的校园学习氛围,我校在全体本科生中开展“帮扶行动”、“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帮扶行动先进个人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帮扶对象成绩有显著进步,帮扶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4、优秀学长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深入联系的新生班级和宿舍,切实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积极做好新生思想上的引导、学习上的指导,受到好评,辅导时间须满一年。
第三条 评选比例
“帮扶行动”或“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参加该项工作学生人数的20%。
第四条 奖励
先进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 评选流程
第五条 评选流程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2、学院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各学院汇总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确定获得“帮扶行动”、“学长辅导计划”先进个人名单。
3、申报材料包括必要的证书复印件和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所有材料由学院(学工办)老师签章后生效。
4、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