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招聘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者:公共卫生学院发布时间:2023-05-25浏览次数:2189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国内外招聘、择优录用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六)具有2年及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在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1231日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1231日前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3321日至202312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根据模板(附件2)填写简历后,直接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报名邮箱。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简历模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本次招聘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考核时间、方式及岗位考核内容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考核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自本科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境)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三、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南京医科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本公告所招录的工作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附件:

1.岗位表.xlsx

2.简历.docx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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