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发布者:公共卫生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757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拓宽招聘渠道,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赴南京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及专业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我委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人员。2020年10月28日,赴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进行人才专场招聘,共156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31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表》(附件1)及招聘现场公告栏。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附件1)中注明的为准;

  (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岗位,2017年及以后入学并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也可应聘)。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七)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编;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人才专场招聘活动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 日(星期三)9:00-13:00。

 2报名地点: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3报名方式:

(1)电话预约报名,现场资格确认。

(2)招聘会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所有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至招聘会现场投递简历,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各招聘岗位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等详见附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表》;③身份证;④2021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专业方向证明等,其中2019届、2020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③、④、⑤均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原件核查,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 月31日。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办法

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听候通知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岗位

采取现场面试考核(专业化面试)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本科岗位

在《2020年度盐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公布》中的专业岗位,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非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的专业岗位,设置1:3开考比例,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有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笔试卷面总成绩的50%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用人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委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本科岗位中需直接面试的应聘人员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有笔试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结束后,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聘用

 (一)现场签约。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面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二)体检、考察。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1届毕业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各用人单位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0515-88336054(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15-80500736(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

1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表.xlsx

2.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docx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