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数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0人,经盐城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类别为临床、中医、麻醉、病理、影像诊断、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必须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
4.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1日9:00—6月19日24: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考生可电话联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箱:1042742997@qq.com。
3.咨询电话
0515-68009980、0515-85212451;传真号码:0515-85222806
网站: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请为“姓名+岗位序号+专业”命名,按照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正面扫描制作为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报名机构审核,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两张。
(3)报考者报名时所需材料: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②《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③身份证扫描件;④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如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扫描件。⑤《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⑥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余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详见《岗位表》);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须分别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东台支行,账号526158228611。汇款说明:招聘考试费、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及岗位序号),缴费期限为2020年6月22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成功缴费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材料不全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方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相关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市卫健委负责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书面陈述申辩。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3、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2020年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届时将终止聘用关系。
五、组织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招聘工作由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公开招聘新冠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卫生防疫措施。
5.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694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