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实行兼职班主任制,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兼职班主任是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和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以教学小班为单位设置班主任。班主任的人数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并由党委及各学系选派。党委和学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班主任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任期二年。班主任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坚持教书育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
三、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在院党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学生工作部门召开的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努力完成相应的学生工作。
2.每学期初根据学院要求和本班特点,指导班级制定工作计划;平时要记录好班主任工作日志,定期汇报;学期末,写出工作小结,按规定及时上报。
3.从班级实际出发,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各个阶段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稳定的专业思想。
4.贯彻《学生手册》和《学籍管理手册》等内容的教育,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严格管理,建立良好的班风。
5.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学风,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定期分析教学情况,定期向院系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参加教学评估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参与对学生的困难补助和贷款的研究。
7.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检查督促学生的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8.教育和督促学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教室与宿舍的整洁,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9.关心学生,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进行思想上的接触与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四、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办具体负责组织。各学系领导与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考评组,具体实施。
3.以班主任工作职责为基本内容,着重考核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采取班主任自评,考评小组考评和学生测评结合,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中级或副高职称。
5. 按学年评优,被评为优者,可获得物质和精神奖励。
公共卫生学院党委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