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安排,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从9月份开始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过程严格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进行。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及具体评分办法
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学年学业成绩和发展性素质,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学年学业成绩测评:
学年学业成绩指标的评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 课程学分数
课程五级计分考核成绩要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五级分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五级制 | A | B | C | D | E |
百分制 | 95 | 85 | 75 | 65 | 55 |
注:含体育成绩以及所有限制性选修课及必修课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劳动、卫生习惯、行为规范以及心理素质等。具体测评分值详见《学生手册》第72页表一,其中测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3。
2、心理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品质以及是否具备较强的心理调试能力。具体分值详见《学生手册》第72页表一。
3、组织管理能力素质
主要依据评价学年所任学生干部级别及工作实绩进行测评。参考分值详见《学生手册》第72页表一,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干部,以其担任最高职务或最好评议结果进行加分,不累计;各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优秀等级的学生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任用学生干部的1/3。
注:权重
①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青协会长、新闻宣传中心主任等为2;②副主席、副会长、主席助理、会长助理、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含各年级党建负责人)、一级社团社长等为1.6;③一级社团副社长、二级社团社长、团总支学生会正部长等为1.4;④二级社团副社长、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等为1.2;⑤班委干部、干事等为1.0。
注:在多个部门或岗位兼职的同学,组织管理能力取最高分计算
4、文体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在参加院系及其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所获奖励或表彰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分值详见《学生手册》第73页表二。其中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积加分不超过一等奖对应分值。
5、专业技能及社会实践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在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能力测试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分值详见《学生手册》第73页表三。
6、其他评定项
该项测评将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评定前在全院学生中公示通过,并报学生处备案(所有加分、扣分项目均为评定学年内)。
(1)加分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①、 无偿献血:每献一次加0.5分;
②、 上一学年暑期社会实践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0.5分;
③、校院文明宿舍(成员加0.5分,舍长加1分);
④、在学校部门(校报等)或校级以上报刊杂志每发表一篇文章(非学术类)加0.2分(不超过1分);
⑤、参加校院级活动获评定类荣誉称号加0.5分/次;
⑥、非学生干部成功组织活动加0.5分/次;
⑦、自考通过加0.5分/门(不超过2分);
⑧、获得劳动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加1分;
⑨、担任校院级(部门的除外)活动主持人,0.5分/次(不超过2分)
(2)扣分项
①、通报批评:2分/次
②、旷课、班级活动缺席、晚自习缺席、早锻炼缺席:0.5分/次
③、院年级大会、全校性活动缺席:1分/次
④、宿舍不及格:0.5分/次
7、发展性素质指标计算公式
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 ∑(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权重)
二、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学年学业成绩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学年学业成绩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具体操作如下表:
奖项 | 以学年学业成绩分排序确定资格 | 以发展性素质分排序选定获奖者 |
一等奖(4%) | 前6% | 选定一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二等奖 |
二等奖(8%) | 前15%(含从一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2%) | 选定二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三等奖 |
三等奖(12%) | 前33%(含从二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3%) | 选定三等奖后余者不得奖 |
三、组织与实施
1、由学工办分别召开各年级大会,讲解综合素质测评原则和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2、按照学校规定,成立相应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指导全院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成立由班委、团支委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实施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小组成员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人数需占全班人数的1/3。
3、发展性素质测评中的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组织与管理能力素质(指班委团支委学干)三项将在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实施本班同学的测评。
4、班委以外的学生干部组织与管理能力素质测评由相应的任用部门根据规定进行考核提供最终测评等级。
5、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各年级学生人数和各专业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
6、学年各科成绩以及体育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
7、发展性素质各项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由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评议、核查、统计,并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加分。
8、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统筹学年学业成绩和发展性素质的排名,向学生公布排名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调整。
9、排名公示结束后,依据评奖原则确定各级各类奖项分配初步名单。
10、初步名单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复查、审批,并向学院院长、书记汇报。
11、向全院师生公示初评结果。
12、初评结果公示后无异议上报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核。
四、几点说明:
1.如遇特殊情况,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实际,在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后学院内相互调剂。
2.校级各类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金不兼得(取最高金额)。
3. 本细则在学校文件之外的部分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共卫生学院学工办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