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卫人励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公卫党委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1201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医大公卫院字(2014)第18

 

 


各学系、中心,各党支部,各部门:

《公卫人励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311月公布,经过近一年的试行实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进行修订,特此通知。

 

附件:《公卫人励学基金管理办法》

 

 

 

 

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公卫人励学基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卫人励学基金”的捐赠、接受、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性质

“公卫人励学基金”是南京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下的一个子项目,而非独自设立的基金,本基金的捐赠、接受、管理及基金的使用,均遵守《南京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基金发起

本基金由马凤楼教授、戴汉民教授提出动议,由公共卫生学院响应发起。

三、基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由原“马凤楼戴汉民奖学金”项目的十万元本金结转而来,发起成立后的资金来源,为接受广大公共卫生校友及有关单位的指定捐赠。

接受捐赠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程序进行。公共卫生学院给捐赠人或捐赠单位颁发《公卫人励学基金捐赠证书》,以示谢忱。

四、基金的管理

本基金由南京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统一管理。

在公共卫生学院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管理工作小组。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党委书记、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院领导、党委组织员、院办、学工办、教研办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理工作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办负责人、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学生辅导员、财务主管人员组成。

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应每年形成基金使用与结算工作报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基金的使用

本基金的使用,由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负责审批。用于公共卫生学院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有关文化与发展项目。暂设立以下项目:

)马凤楼戴汉民奖学金

1、评奖范围和基本条件

1)评选范围

1)马凤楼戴汉民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各本科专业三年级的学生,每学年在三年级每个班级评选一名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2)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合作,履行责任,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在学生中有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第二学年等级奖学金评定中入围三等及以上;

3)积极参加科普、科研实践创新活动,有较强的钻研能力;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热心学校、学院和班级管理与活动。

2、评定程序和金额

1)在每年11月份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定并公示,召开颁奖大会,发放奖金。

2)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人民币,该项奖学金原则上与当年公共卫生励学奖学金不兼得。

)公共卫生励学奖学金:

1、评奖范围和基本条件

1)评奖范围

1)公共卫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公共卫生学院所有在校本科生,每学年在各班级评选一名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2)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劳动,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科普、科研实践创新活动,有较强的钻研能力;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2、评定程序和金额

1)在每年11月份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定,召开颁奖大会,发放奖金。

2)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人民币,该项奖学金原则上与当年马凤楼戴汉民奖学金不兼得,原则上每人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公共卫生助学奖学金

1、评奖范围和基本条件

1)评奖范围

  1)公共卫生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公共卫生学院所有在校本科生,每学年在各班级评选一名学生给予资助奖励。

2)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向上,上一学年考试无不及格;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认真负责,经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贫困学生。

2、评定程序和金额

1)每年11月份,在公共卫生学院各本科专业中每个班级评选一名生活困难的优秀学生给予资助,由学工办组织实施评定,召开颁奖大会,发放奖金。

2)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人民币。可与当年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兼得。

(四)公共卫生特困助学金

1、资助对象、标准和基本条件

 1)资助对象为我院所有本科学生,家庭长期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发生重大变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学生暂时没有经济来源,或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生活学习。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发生上述特困情况时,也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2)公共卫生特困助学金的一般资助标准金额1000~3000元不等。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资助金额可达5000~10000元。针对学生具体情况由学工办负责人或研究生管理负责人提出资助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无违法和违纪处分;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生活朴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评定与发放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并提出资助额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2)资助经费讨论决定后随即发放给学生本人或按照基本生活所需按月分次发放。

(五)学院文化建设与发展项目

为丰富学院文化建设和发展,进行有关具有展示、纪念和教育意义的雕塑项目等,包括捐助者有明确意愿的项目、学院根据文化建设需要拟进行的项目。项目最终确定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项目的实施应按照有关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

本办法的制订修订权及解释权属公共卫生学院党政联席会。

本办法自20131120日试行实施。201410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