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保卫处】2015级新生集体户口落户与居住证办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36

保字20155

 

关于2015级新生集体户口落户与居住证办理

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院学工办:

为了做好2015级新生集体户口落户与居住证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与研究生院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新生。

一、集体户口落户

1凡考取我校的2015级统招新生(包括统招本科生、七年制、统招研究生、博士后、专转本学生,不包括成教学生和非统招各类学员)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把户口迁至我校,也可以不迁到学校。

22015级所有统招新生的户籍全部落户在我校江宁校区。

3、按公安相关规定,集体户口落户是一批次,也就是只有入学当年办理(截止于2015111),逾期后直至毕业前,集体户口无法迁入迁出(特请各学工办及各位新生务必在规定时间上交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逾期不交者无法办理落户手续,责任自负)。集体户口落户后,在籍期间户口冻结,无法迁入迁出。

42015级本科、七年制新生的集体户口落户采取集中办理方法,由各学院学工办集中收取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交。材料包括:学生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号、身份证号、入校前住址、联系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个人社会关系调查表(保卫处网站下载)、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材料收齐后,于2015930前递交到保卫处江宁校区户籍室。

5、研究生在入校报到时,保卫处已派人到现场收取材料,集中办理;对于报到当天没有递交材料的,需要在930前,把个人材料递交到江宁校区保卫处户籍室,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个人社会关系调查表、一寸免冠照片2张。

6、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在我校就读时户口已经迁入我校五台校区的2015级研究生今年全部落户江宁校区, 9月30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21寸照片到五台或江宁校区户籍室办理(材料可委托他人递交)。

7、康达学院统招新生的集体户口落户全部在连云港校区。

二、居住证办理

1、对于不迁户口到校的新生,办理居住证。

2、个人需要时到江宁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出具证明后去社区警务室办理,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院学工办务必按上述要求通知学生、收集材料,并按时间要求上交材料。办理户口落户的学生名册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稿打印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交到指定地点。

2、南京市公安系统对户籍管理规定严谨,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程序与时间节点要求严格,集体户口也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敬请各学工办务必向各位学生解释清楚,如有需要保卫处服务的,请随时打电话咨询。

3、上述材料涉及到表格,都可以在保卫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四、保卫处户籍业务联系方式

1、五台校区户籍室咨询电话:86862649

               联系人:季敏

               电子邮箱:bwc@njmu.edu.cn

2、江宁校区户籍室咨询电话:86868358

               联系人:王明繁

               电子邮箱:115662810@qq.com

3、保卫处业务办理行风监督电话:86862648

 

    附:各学院新生统计表

            

保卫处

2015911

 

表格下载http://bwc.njmu.edu.cn/s/57/t/177/p/1/c/2497/lis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