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工处】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32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校学字(201533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南医大教[2015]90号)要求,现将有关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1、奖学金获得情况:获特等奖(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扬子江奖学金和五友奖学金)加0.5/次,获一等奖加0.3/次,同一学年获奖加分以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加分。

     2、荣誉称号获得情况: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5分,获省级荣誉称号加1分;同一学年以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加分(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自强之星、年度人物等)。

3、其他获奖情况:个人(团体)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知识竞赛或创新获奖,特等奖国家级加1.2分,省级加0.7分,一等奖国家(国际)加1分,省级加0.5分,二等奖国家(国际)加0.8分,省级加0.4分,三等奖国家(国际)加0.6分,省级加0.3分。

     4、科研情况: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SCI学术期刊发表医学类或医学相关类专业研究性论文,SCI第一作者加0.5分,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和SCI第二作者加0.4分,SCI第三作者加0.3分。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截止时间2015915日。

5、发明专利情况:个人(团体)获得国家级医学类或相关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三名加1分,第四名及以后加0.5分。

6、获得以上奖项的认定以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同一比赛项目获奖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