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教〔2015〕90号
关于做好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我校2016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于2015年9月全面展开。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素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学院的遴选、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推免工作。
一、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1、按照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计划,等额确定推荐名额。
2、根据各学院核准的本届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专业状况、重点学科、学位点分布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等,由学校分配推荐名额至各推荐学院。
3、注重向培养创新拔尖人才倾斜。
二、推荐办法及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2016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程序如下:
1、9月初,教务处按上述原则向有关学院分配推荐名额;学生工作处制定学生综合测评方法;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的遴选、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施行。
2、学院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学生于9月11日至
3、各推荐学院根据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条例》(附件1)基本条件的学生总数和《2016年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表》(附件5),
4、各推荐学院于
5、推荐名额不分为外推和内推两种,所有推免生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6、教务处于
三、公示与报名工作
教务处对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同学于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五、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1、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条例
2、关于成立南京医科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4、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5、2016年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表
6、2016年推免生遴选综合考核工作指导性方案
7、2016年推免生综合考核(面试)评分表(专家评分用)
8、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学院汇总用)
9、主动放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声明
南京医科大学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