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保卫处】关于2014级新生集体户口落户与暂住证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28

 

为了做好2014级新生集体户口落户与暂住证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与研究生院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新生。

一、集体户口落户

1、凡考取我校的2014级统招新生(包括统招本科生、七年制、统招研究生、博士后、专转本学生,不包括成教学生和非统招各类学员)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把户口迁至我校,也可以不迁到学校。

2、2014级所有统招新生的户籍全部落户在我校江宁校区。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在我校就读时户口已经迁入我校五台校区的研究生新生,今年户口仍保留在五台校区,暂不迁到江宁校区。

3、按公安系统规定,集体户口落户是一次性的,也就是只有入学当年办理(截止于2014年11月1日),逾期后直至毕业前,集体户口无法迁入(特请各学工办及各位新生一定在规定时间上交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逾期不交者无法办理落户手续,责任自负),同时集体户口落户后,直到毕业前,不得迁出。

4、2014级本科新生的集体户口落户采取集中办理方法,由各学院学工办集中收取材料,材料包括:学生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号、身份证号、入校前住址、联系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个人社会关系调查表(保卫处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材料收齐后,于2014年9月30日前递交到保卫处江宁校区户籍室。

5、七年制新生、研究生的集体户口在入校报到时,保卫处已派人到现场收取材料,集中办理;对于入学报到当天没有递交材料的,需要在9月30日前,把个人材料递交到江宁校区保卫处户籍室,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个人社会关系调查表、一寸免冠照片2张。

6、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在我校就读时户口已经迁入我校五台校区的研究生新生,9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五台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内部变更。

7、康达学院统招新生的集体户口落户全部在连云港校区。

二、暂住证办理

1、对于不迁户口到校的,可以办理暂住证。暂住证不是必须办理,在个人需要时,可以随时由个人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办理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2、集体户口落户在江宁校区的新生,暂住证在江宁校区办理。

3、本科或硕士阶段在我校就读时户口已经迁入我校五台校区的研究生新生,暂住证在五台校区户籍室办理。

4、七年制新生根据个人需要,可以在所在高校办理,也可以到我校江宁校区户籍室办理。

5、康达学院新生的暂住证在连云港校区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院学工办务必按上述要求通知学生、收集材料,并按时间要求上交材料。办理户口落户的学生名册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稿打印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交到指定地点。

2、南京市公安系统对户籍管理规定严谨,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程序与时间节点要求严格,集体户口也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敬请各学工办务必向各位学生解释清楚,如有需要保卫处服务的,请随时打电话咨询。

3、上述材料涉及到表格,都可以在保卫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4、上述所有业务全部免费。

四、保卫处户籍业务联系方式

1、五台校区户籍室咨询电话:86862649

               联系人:张勇、季敏

               电子邮箱:bwc@njmu.edu.cn

2、江宁校区户籍室咨询电话:86868358

               联系人:王明繁

               电子邮箱:115662810@qq.com 

3、保卫处业务办理行风监督电话:86862648

                  

保卫处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