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保相应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24

 

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大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若有同学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原因,自愿不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在了解《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前提下,填写《不参保知情协议书》,并已与家长确认,本人在校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

故请各班填写好《参保登记表》、《不参保登记表》不参保的学生必须附上个人签字学院盖章的《不参保知情协议书》,如有老生新参保,请另外填写《新增参保登记表》。于5月30日前将电子材料发到沙贤亮同学邮箱。不参保之情协议书纸质材料于6月15日前交给沙贤亮同学。

并通知同学学校每年将在8月20日左右批量扣除学费及参保费100元,务必保障交学费的银行卡无故障、余额充足(因为扣费只有一次,扣不到参保费的学生将视为不参保,责任自负)。

如有低保学生,请将清晰的低保材料(2013年度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年审过的低保证复印件或当年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盖有民政局公章的低保证明)于9月1日之前交至医保办。

 

如有不明,请联系主席团沙贤亮同学,电话:18061606084,邮箱:534559974@qq.com

 

2013-14学年大学生医保材料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