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试讲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30浏览次数:541

  1. 初次参加教学的青年教师(含首次开课的教师)讲课(含实验课)前必须在本学系内进行试讲,试讲应有学院分管领导及教学秘书、本学系分管主任及有关教师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 试讲者要充分备课,熟悉教学内容, 板书规范,条理清楚, 得到与会者一致认可后,方可视为通过,并由学系秘书汇总后填写"南京医科大学试讲记录表"存档。学系分管主任要严格把关,切忌走过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