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学期已开始,本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从
岗位安排,原则上老生岗位不变,继续上岗。开学后,如有学生因见习、实习、毕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请各用工单位做好缺额人数统计并在
如负责老师有变动或者需要新设立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请填写《2012―2013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附件3),并在
感谢您及各位老师对勤工助学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各用工
联系人:刘金祥 联系电话: 86868050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劳动合同
编号(同工资单序号):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学生):
为了确保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安排乙方 岗位,岗位职责为 。
(二)为乙方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不得要求乙方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乙方身体承受能力、有碍乙方健康的劳动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
(三)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不能无故辞退乙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1、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2、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的;
4、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较大失误的或经常旷工的。
调整或终止乙方勤工助学活动,甲方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并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按约定定时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固定岗位按工作量计算,月薪按每小时8元计。
(六)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选择,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勤工助学前应与家长沟通、征得同意。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种工作培训,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做到诚实守信。
(三)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得耽误学业。
(四)因非正常因素,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不得擅自终止与甲方的协议,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15日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六)有权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有权拒绝参加协议书约定以外的劳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若产生纠纷由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处协助用工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壹份。
甲 方: 乙方: (学生姓名)
联系人: 所在学院:
办公地点: 班级:
电 话: 学号:
E-mail: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2012学年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缺额及离岗名单登记表
校区 | 单位 | ||
岗位 | 缺额人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具体名单 |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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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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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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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请在9月15日前交至学工处资助中心ljx@njmu.edu.cn联系电话8686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