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7浏览次数:233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切实帮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医大校[2007]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条件参照《南京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07]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凡申请为20122013学年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学院提出申请,上网如实填写困难生申请表(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须到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方符合申请要求)。

20112012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还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仍需上网填写困难生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可到学院领取上述有关表格。

2.学院认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好有关材料后上交(提交)。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班级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评议和认定工作,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确认通过(辅导员通过后还需总支副书记审核通过),最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困难生管理――困难生报表中生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此项功能需院总支副书记登录操作),签字盖章后报学工处。

3.学校审核。学院将班级评议小组和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后的结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认定结果反馈学院,学院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查看。

三、时间安排

开学后,各学院认真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并上网填写困难生申请表。(逾期不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原已认定为贫困生的,其有关资料将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中删除。)1010日前,学院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汇总表。

四、其它事项

1.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勤工助学、各项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的认定。

2.2012级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立即组织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培训新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于1010上网完成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汇总表。

3.为不影响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各学院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南京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07]48号)文件,明确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

 

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