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生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4浏览次数:381

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大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若有同学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原因,自愿不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在了解《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前提下,填写《不参保知情协议书》,并已与家长确认,本人在校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

请各班于521日之前将签字后的《不参保协议书》及《不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表》交至学工办。即将毕业的不需要统计。在学校于820日左右批量扣除学费及参保费100元,请各位同学务必保障交学费的银行卡无故障、余额充足(因为扣费只有一次,扣不到参保费的学生将无法参保)。

如有低保同学,请将清晰的低保材料(上一年度后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年审过的低保证复印件或当年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盖有民政局公章的低保证明)91日之前交至学工办。

 

大学生参加医保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