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今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资格认定
入学前户籍为江苏省的非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学院请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 管理系统录入
请各学院于2012年6月5日前将申请今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管理登录(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系统 http://202.119.175.107/infoms/)。
三、 贷款证明及申请审批表打印
学校将申请信息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审核后学院方可给学生打印贷款证明和申请审批表。
四、 贷款受理
在校生凭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其中,以前年度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直接持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毕业高级中学,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格在下载专区,请自行下载)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后,学生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今年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国开行协商后,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配额
学院 | 发放人数 | 生均金额 (万元) | 发放额度 (万元) |
基础医学院 | 105 | 0.55 | 57.75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60 | 0.55 | 33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20 | 0.55 | 11 |
公共卫生学院 | 25 | 0.55 | 13.75 |
口腔医学院 | 15 | 0.55 | 8.25 |
护理学院 | 55 | 0.55 | 30.25 |
医政学院 | 25 | 0.55 | 13.75 |
药学院 | 35 | 0.55 | 19.25 |
外国语学院 | 10 | 0.55 | 5.5 |
总计 | 350 | 1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