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20-01-08浏览:471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作出优秀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整体素质为宗旨,以建立一支思想品德好、学术造诣高、科研业务精、教书育人强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为目标,推动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进步。

二、 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突出导师在培养和指导研究生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三、 参评资格

凡我院在岗(含院外)的研究生导师,且已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均可参评,但在评选期限内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导师出现教学事故;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盲审或抽检有异议;

(三)导师及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过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四、 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一至第四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建设,对推动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近三年承担1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认真进行教学与培养方面的研究与改革,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中成绩突出;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发表过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或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四)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悉心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心理等,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注重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和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在读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无误后,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投票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

3.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需在全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表彰。

六、附则

本办法由公共卫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