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日制博士生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时间:2016-03-08浏览:602

2017年度全日制科学学位博士生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2、没有电子注册相片的研究生必须先去教育厅指定的地点参加图像采集,一般不用领取,如果领取的请将电子照片和冲印好的5张相片一并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图像采集地点:上海路203号,江苏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图像采集部。
3、缴清学费
二、学位论文盲审
1、盲审学位论文制作要求
(1)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
(2)论文中任何地方均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
(3)删去致谢页。
(4)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5)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盲审封面,扉页不要,其余格式与正常学位论文相同,学位论文必须双面印制
(6)送审论文封面的编号不用填写。(封面纸张颜色请用“白底黑字”)
2、《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制作要求
(1)除封面及最后一页外,其余均双面打印;
(2)封面的学位论文编号不用填写;
(3)“作者自评部分”(共两页)需要认真填写;“主要研究成果的发表或获奖情况”必须填写博士在读期间的成果。
(4)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5)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线在左侧,装订要整齐。
3、递交材料要求
(1)截止时间:上半年为4月7日;下半年为10月11日;
(2)毕业资格审核表(进入管理系统中打印)1份和《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签名完整;
(3)符合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3份;
(4)符合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3份;
(5)成绩单原件(须自行保留复印件备用);
(6)中期考核记录;
(7)培养计划、科研设计各一份;
(8)领取博士生归档材料档案袋(白色)
4、递交盲审材料时间要求(非常重要)★
(1)研究生院对博士学位论文分两个时间段集中送审,即参加上半年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在4月8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参加下半年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于10月11日前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逾期自动滚入下一个送审时间段。
(2)研究生院于6月1日至6月9日和12月1日至12月8日分两次集中受理学位申请。(答辩通过,并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已经发表或者已经有清样方可申请学位);
(3)特别提醒:如果学位论文没有及时交研究生处,必将影响答辩时间,进而影响到学位申请时间。例如,如果没有及时在4月8日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就不能在上半年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讨论学位授予问题,而只能在下半年讨论,势必影响研究生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无法获得毕业和学位证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四、领取评审结果及处理
领取“评阅意见书”,并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1)若两份及以上评阅意见均为“同意”或“略作修改”,则博士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答辩。
(2)若两份及以上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则博士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修改完成后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提交论文进行复评。博士生在论文修改及复评期间可申请毕业答辩,复评通过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3)若博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进入申诉程序(注:申诉只能在第二次盲审未通过时方可进行)。具体规定见《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六、凭答辩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来研究生处盖章(导师意见和学院意见必须完全)
1、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建议用彩色纸打印,研究生处盖章认可)
2、答辩表决票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盖章方可有效)
注:博士生答辩公告由研究生处统一发布、张贴。不再由学生自行书写、张贴。
七、答辩结果录入
八、发表论文登记和科研成果登记
1、把所有第一作者成果登入系统,但只能有1篇论著选择“将此篇文章作为学位论文提交”。如果没有选择,则系统会自动认定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尚未发表,不得讨论学位。
2、刊物年号:直接填写年份,如2015,不能填写“2015年”;
3、刊物卷号:直接填写卷号,如28,不能填写“28卷”;
4、刊物期号:直接填写期号,如11,不能填写“11期”;
5、开始页数和结束页数:直接填写页码,如321,不能填写“321页”;
九、学位申请
1、递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为6月1-6月9日或者12月1日-12月8日,节假日顺延,逾期自动滚入下一半年度讨论学位。
2、学位论文5本
(1)论文格式及独创性声明;
(2)作者及导师签名必须齐全,且必须选择是否保密,否则后果自负;
(3)1本放在档案袋中、4本放在学位办指定的地点。
3、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名:学号+姓名,PDF格式,如20132003王亮亮)
4、发表论著原件1份(审核后返还)与复印件2份
(1)必须是论著,包括主题词,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详细要求(点击);
(2)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并在封面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
(3)发表的SCI文章,如无杂志原件,则要求:
A.在网上能查询到发表的文章(Online);
B.将网页复制下来。参考步骤:(a)按下PrScrn键;(b)打开powerpoint,粘帖;(c)按右键,图片另存为:学号+姓名.jpg(如20092139张三.jpg);(d)用A4纸打印图片2份;(e)在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
C.打印的图片必须包含以下信息:(a)申请人姓名及标注的第一单位;(b)第一通讯作者姓名及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
(4)如博士在读期间发表多篇论著,只要求提供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
5、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一份
6、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和统计资料一套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7、南京医科大学科研记录存档备案表
8、答辩表决票
9、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均为原件;可以打印;必须亲笔签名,不得复印)
10、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单独的一张纸,签字完整并在右上角标注学号)
11、到就业办(2-241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交还就业办。(咨询电话:86862114)
注: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时间交齐,否则不予以接受。
十、关注研究生处网页上的通知,包括
(1)通过学位申请预审名单;(2)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3)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十二、凭发表文章原件、离校手续办结及其他相关材料领取证书:
(1定向、委培研究生领取证书单位函.doc和离校手续网上办理,另行通知。

(2)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离校手续网上办理,另行通知。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完成培养计划中全部学位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及临床实践;完备提交上述材料后方能办理答辩手续。
2、答辩委员会组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必须为单数),其中至少3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且有不少于2位校外专家。
(2)本人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指导小组成员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
3、答辩地点:一律在我校(包括附属医院)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答辩经费:2013级及以前博士生1200元/人,2014级及以后博士生3000元/人(由财务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5、答辩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宣布论文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研究生姓名,并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2)主席介绍参加论文答辩会全体成员的姓名、职称和专长。
(3)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简历、学位课程成绩、论文题目、学术水平及各方面的表现。
(4)秘书介绍论文评阅情况。
(5)研究生宣读论文,博士生30-40分钟。
(6)委员提问,研究生对所提问题逐一回答。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导师回避)。
(8)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主席宣读决议。
(9)散会
6、论文通过答辩并交齐上述材料方可申请学位。若研究生文章未能及时发,可以先毕业(可先领取毕业证书),等文章正式发表后再来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学位。
7、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江宁校区行政楼A219室;网址:yjsy.njmu.edu.cn.
Email: xuewei@njmu.edu.cn

联系电话:025-86869227


                                                                 南京医科大学学位办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