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时间:2016-03-16浏览:465

2、没有电子注册相片的研究生必须先去教育厅指定的地点参加图像采集,一般不用领取。如已经领取的请将电子照片和冲印好的5张相片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图像采集地点:上海路203号,江苏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图像采集部。
3、缴清学费


二、毕业材料审核:上半年4月20-30日前完成;下半年10月20--30日完成: 

  上半年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下半年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空材料袋,并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毕业申请表(自己在管理系统中打印)

2、临床技能训练记录及考核手册(包含培养计划)

3、课程成绩单原件(培养办盖章有效,自己复印备用)


三、研究生院组织理论上机考试(上半年3月底至4月初完成;下半年10月底至11月初)


四、所在学院(附院)组织专家进行毕业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上半年5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11月10日前完成)

    技能考核前,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考核申请,学位办审核通过后,自己打印,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进行考核。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技能考核申请”,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经学位办审核后打印生成“技能考核申请表”。


五、5月10日后,通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后(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需通过,未通过者需补考合格),进行答辩

申请,答辩需在6月8日前完成;下半年通过技能考试和理论考试后即通过系统提交毕业答辩申请,答辩须在11月底前完成。(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学生答辩申请”,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答辩申请表”。注:导师意见、学科和学院意见必须完全,研究生院意见不用填写)

    登陆研究生院网页---学位---表格下载---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答辩表格下载,下载以下材料答辩时用:

1、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硕士3/5份,建议用彩色纸打印,学位办盖章认可。
注: 答辩委员会组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少于3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且有不少于1位校外专家。(2)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指导小组成员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
2、答辩表决票。(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盖章方可有效)
3、学位申请表(专业学位)一式两份(两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
注: 硕士生答辩公告由各学院统一发布,并张贴在本学院相应的布告栏内,并注意张贴整洁。硕士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在学院登记答辩信息;未张贴答辩公告和登录网上答辩公告系统的答辩一律无效。不再由学生自行书写、张贴。
特别提醒:答辩结束后需要答辩委员会签字的地方(1)学位申请表的倒数第二页;(2)学位申请表的最后一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请勿签名);(3)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六、答辩结果录入★
七、发表论文登记和科研成果登记
1、只能有1篇文章选择“将此篇文章作为学位论文提交”。如果没有选择,则系统会自动认定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尚未发表,不得讨论学位。
2、刊物年号:直接填写年份,如2015,不能填写“2015年”;
3、刊物卷号:直接填写卷号,如28,不能填写“28卷”;
4、刊物期号:直接填写期号,如11,不能填写“11期”;
5、开始页数和结束页数:直接填写页码,如321,不能填写“321页”;



八、学位申请(具体所交材料见“表格下载”中“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归档材料清单(201400601).doc”)

1、递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上半年为6月1日-6月9日,下半年为12月1-5日,逾期自动滚入下一半年度讨论学位。
2、学位论文2本
(1)论文格式及独创性声明;
(2)导师签名必须齐全;
(3)1本放在档案袋中、1本放在学位办指定的地点。
3、学位论文电子版(请刻录光盘。文件名:学号+姓名,PDF格式,如20131603王亮亮)
4、发表文章原件1份与复印件2份
(1)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并在封面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2)发表的SCI文章,如无杂志原件,则要求:
A.在网上能查询到发表的文章;
B.将网页复制下来。参考步骤:(a)按下PrScrn键;(b)打开powerpoint,粘贴;(c)按右键,图片另存为:学号+姓名.jpg(如20091699张三.jpg);(d)用A4纸打印图片2份;(e)在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
C.打印的图片必须包含以下信息:(a)申请人姓名及标注的第一单位;(b)第一通讯作者姓名及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
(4)1份复印件放档案袋中、1份放在学位办指定的地点;
(5)如硕士在读期间发表多篇论著,只要求提供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
5、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一份(如无需修改,也需要完整签字。)
6、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和统计资料一套(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7、南京医科大学科研记录存档备案表
8、答辩表决票
9、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均为原件;可以打印;必须亲笔签名,不得复印)

10、到各班班长处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交还就业办。(咨询电话:86869228)

11、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单独的一张纸)

12、获得省创新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的同学,需要提交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doc

注: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时间交齐,否则不予以接受。


特别提醒: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定要求学位办网上审核(1)答辩结果(2)发表论文审核(两者缺一不可),否则,系统会自动默认为答辩未通过。
九、关注研究生处网页上的通知,包括

(1)通过学位申请预审名单;(2)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3)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注意:凭发表文章原件、网上离校手续办结及其他相关材料领取证书。定向、委培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指南c6fc2cdc-9da5-4e74-bef9-37970c7b650f.doc

十、其他注意事项:
1、通过毕业理论机考和技能操作考核;完备提交上述材料后方能办理答辩手续。
2、答辩地点:一律在我校(包括附属医院)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3、论文通过答辩并交齐上述材料方可申请学位。
4、答辩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宣布论文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研究生姓名,并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2)主席介绍参加论文答辩会全体成员的姓名、职称和专长。
(3)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简历、学位课程成绩、论文题目、学术水平及各方面的表现。
(4)秘书介绍论文评阅情况。
(5)研究生宣读论文,硕士生20分钟左右。
(6)委员提问,研究生对所提问题逐一回答。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导师回避)。
(8)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主席宣读决议。
(9)散会
5、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江宁校区行政楼A219室,网址:yjsy.njmu.edu.cn
       Email:xuewei@njmu.edu.cn
       联系电话:025-86869227 

                                                       南京医科大学学位办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