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教学[2006]14号)的精神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届免试硕士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特将有关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1、奖学金获得情况:获特等奖加0.5分/次,获一等奖加0.3分/次,同一学年获奖加分以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加分;
2、获得荣誉称号情况: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2分,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1分;同一学年以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加分;
3、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奖,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胜奖加0.1分;参加国家(国际)各类竞赛获团体一等奖的成员加0.1分;
4、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发明和创新获奖,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胜奖加0.3分;
5、获得以上奖项的认定以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