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工处】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13浏览:194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7号)精神,我校江苏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开始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校非毕业班且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外省学生贷款回原籍办理,不在本校申请)。

二、贷款额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各学院按“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学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

往年办理过助学贷款今年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518日之前需要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上填写“续贷声明”, 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注:新增贷款学生无需完成此项)。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丢失可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键。

三、流程安排

1. 名单初审  学院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做好名单初审工作。

2. 学院申报  学院对学生贷款资格初审后,将学生贷款信息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9.175.107/infoms)“资助业务―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中进行上报,务必保证系统录入学生贷款信息准确,严格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申报截止时间522

3. 学校申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材料打印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可以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贷款证明和贷款申请审批表,汇总后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于学生暑假离校前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并提醒学生务必回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 贷款办理  暑假期间,学生持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领取贷款回执。

6. 回执受理  开学初,各学院将学生贷款回执收齐后交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国开行系统回执录入信息确认,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三、相关事项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国家和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做好落实工作,申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 各学院系统录入信息务必要准确无误,否则影响学生贷款申请。要加强教育,确保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3. 如有外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由学生本人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县教育局)咨询相关事宜,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助办理。

4. 贷款咨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6862049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办法

2.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学院账号分配

    (备注:附件请在资助工作群下载)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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