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工处】关于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16浏览:200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南医大学[2012/2013]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勤工助学、各项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广大学生知悉文件精神,了解认定程序,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凡申请为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须到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方符合申请要求)。

2014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还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需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可到学院领取上述表格。  
    2.学院认定。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在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和认定。

3.学校审核。学院将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认定后的结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和书面总结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认定结果反馈学院,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时间安排

4月中下旬,各学院学习宣传《南京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认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5月20日前,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上交有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南京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签字盖章)、汇总表和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结材料要对本次认定工作整体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学生反响等进行总结,此外对班级认定比例高于35%的情况进行说明,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xszz@njmu.edu.cn。

 

附件:  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