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苏人通〔2008〕20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现对校内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回国后在我省创业、就业的海外人才(含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住权的海外人才)。
二、登记条件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三)具有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经历的人员。
(四)经组织选派出国(境)培训半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登记办法
填写《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一份,表格请于2008年10月15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办。
院 办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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