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优势学科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公共卫生学院发布时间:2013-04-11浏览次数:482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优势学科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优势学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按期、高效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教〔20136号),结合我校实际,就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作补充规定。请各学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完善经费审批制度和执行手续,确保经费规范、合理和高效使用。

  

附件一:《南京医科大学优势学科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附件二: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专家咨询费支出明细表

附件三: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劳务费支出明细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南京医科大学优势学科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各学科要按照《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措施,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二条 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各学科编制的经费使用预算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后,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各子项可以在不超过15%含)的幅度内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财务处执行;对于各子项调整超过15%的重大预算调整事项,还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第三条 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各学科应严格按照《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经费,严格控制支出范围,不得开支在职人员岗位津贴、非项目人员出国经费、非项目研究生生活补助等;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设备。

第四条 严禁违规使用资金。各学科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违规使用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项目资金;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项目资金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专项资金;严禁在项目资金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项目劳务性费用;严禁借协作之名,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五条 优化项目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比例。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编制经费预算,优化项目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比例,合理确定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费用的支出比例和标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教〔20136号)的规定,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类学科支出比例控制在劳务费5%、专家咨询费5%、会议费5%、差旅费5%,四项之和不超过20%

1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优势学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性费用;学校聘用的参与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

劳务费支出标准:

客座人员:由优势学科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研究生:由学科根据研究生参加优势学科所属课题的实际工作量大小发放。发放标准:按硕士生博士生分AB两个档次按月发放,达满负荷(工作量达80%以上)时,补助标准分别为硕士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量达不到满负荷时按此标准折算发放。需经所在课题组考核,优势学科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

临时聘用人员:由课题负责人按照实际工作业绩考核确定发放标准。

优秀高校毕业生: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生参与研究任务的情况进行发放;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发放。

劳务费的发放必须建立在对相关人员严格考勤、考核的基础上,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方可发放;劳务费发放须填报“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劳务费支出明细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一支笔”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开支。

2、 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外聘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或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800-1000(元/·天)

(第12天)

400-500(元/·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60-100(元/·个项目)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元/·天)

(第12天)

200-300(元/·天)

(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元/·个项目)






专家咨询费发放须填报“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专家咨询费支出明细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一支笔”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开支。

3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4 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优势学科建设期满后,对产生的标志性成果,可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期省财政拨款总额5%的比例安排奖励经费,对学科带头人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 加快实施项目任务,提高预算实施效率。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将于2013年下半年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经费资助及是否继续立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各学科要对照《项目任务书》,抓紧实施各项建设任务,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快项目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学科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学科提出,报请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京医科大学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医大财20118)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二: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劳务费支出明细表

优势学科名称:所在学院:(盖章)

序号

工作量/

考核等级

  

  

  

  

  

  

  

  

  

  

  

  

  

  

  

  

  

  

  

  

  

  

  

  

  

  

  

  

  

  

  

  

  

  

  

  

  

  

  

  

  

  

注:“类别”指:客座人员、博士、硕士;临时聘用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

项目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年

附件三: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专家咨询费支出明细表

优势学科名称:所在学院:(盖章)

序号

咨询事项

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

天数(项目数)

  

  

  

  

  

  

  

  

  

  

  

  

  

  

  

  

  

  

  

  

  

  

  

  

  

  

  

  

  

  

  

  

  

  

  

  

  

  

  

  

  

  

  

  

  

  

  

  

  

  

  

  

  

  

  

  

  

  

  

  

项目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年